对我国确立判例法的探讨

被引:2
作者
吴剑平
机构
[1]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判例法; 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成文法; 法官队伍; 大理院; 法律规则;
D O I
10.14154/j.cnki.qss.1994.02.019
中图分类号
D920.4 [学习、研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一 判例法,是指法院在审判中作出的,能为以后审理同类案件加以援引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判例法制度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若无法律明文规定可循,必须恪守“遵循先例”的原则,即:法院依据法的一般原则作出的判决,对今后出现的相同或类似案件具有约束力,后来的审判人员在没有新的情况变化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时,不得作出与过去的判决相反或不一致的判决。
引用
收藏
页码:106 / 111
页数:6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