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族”而非“族群”——试论民族自决权的适用主体

被引:6
作者
江玲宝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关键词
国族; 族群; 民族自决; 民族分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063 [民族自决问题];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民族自决权最早可追溯到公元前5世纪希腊城邦的自治观念,但是现代意义上的民族自决权主要是18世纪以来自由权利学说、人民主权理论和民族主义思想发展的综合产物。民族自决权具有正当性,但对其适用范围应当加以规范。费希特、马志尼、列宁等人提倡民族自决权,实际上是"国族自决权"或"人民自决权",而非"族群自决权"。从民族自决权与国家主权、人民主权的关系看,民族自决权的适用主体是"国族",而非"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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