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的尴尬与反思

被引:5
作者
陆云虎
吴节祥
机构
[1]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 华东政法学院
关键词
探视权; 子女利益; 亲子; 父母; 立法意旨; 抚养权; 婚姻法; 民法; 子女最佳利益;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9 [婚姻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 一、问题的提出 2001年9月,刘某和杨某协议离婚,双方对夫妻财产、子女抚养权、探视权达成了协议。协议约定,其子刘风归刘某抚养并单独负担刘风的抚养费,杨某不承担刘风的抚养费,但无权探视刘风。几个月以后,刘风因十分思念母亲杨某,遂要求与母亲见面,其父刘某以协议为由拒绝他与其母杨某会面。此案的问题是,子女是否享有探视权?探视权是一种权利抑或也是一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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