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企业数据合规体系的构建及其法律障碍

被引:22
作者
胡玲 [1 ]
马忠法 [2 ]
机构
[1]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2] 复旦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企业数据合规; 数据安全; 场景治理; 数据监管; 数字证据;
D O I
10.19685/j.cnki.cn11-2922/n.2023.02.005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F279.2 [中国]; F49 [信息产业经济];
学科分类号
1201 ;
摘要
企业数据合规体系构建是数据安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合规性法律法规促使商业组织改进自身数据安全标准和实践。企业数据合规体系构建应坚持“数据安全”为首要原则,协调数据合规制度和公司管理及内控制度之间的冲突,并建立数据合规场景治理机制。我国企业数据合规体系构建中存在三个层面的法律障碍:立法层面,数据合规法律规范零散且存在相互冲突;执法层面,数据合规监督机构职责交叉、重叠;司法层面,数据合规类案件面临证据收集难、法律适用难及损失认定难。对此,也可从三个层面消除上述障碍:协调现有数据合规法律制度的冲突并出台数据合规条例;协调执法机构职责和梳理数据合规执法重点;完善证据保全制度,加强数据合规案例类型化研究以及完善损失认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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