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立和变更的法律规则设计——以湖南岳阳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

被引:3
作者
王小钢
机构
[1]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湖北武汉
关键词
自然保护区; 跨部门管理; 建立; 变更; 东洞庭湖; 一体化管理;
D O I
10.13466/j.cnki.lyzygl.2003.05.012
中图分类号
X36 [自然保护区划及其管理];
学科分类号
071012 ; 0713 ; 083002 ;
摘要
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类型是以保护对象来划分的,随着湿地和山地等自然保护区的出现,诸如跨林业部门和农业(渔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会越来越多。本文试图设计跨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立和变更的法律规则,并以湖南岳阳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来探讨跨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议在《自然保护区法》制定中考虑跨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问题,自然保护区合作管理机构应整合其多个管理部门的权力,对自然保护区进行一体化管理或生态系统管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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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1]  
自然保护区现代管理概论.[M].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编;.中国林业出版社.2001,
[2]  
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M].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编;.学苑出版社.2000,
[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S].国家环境保护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