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是每一个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十分看中的“财富之源”。我国对其配置方式也几经改革,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后,众多国有企业通过盘活土地资产,增强了企业的造血功能;人们可以自由地购买房地产,使土地资产流进千家万户;一个规模庞大的房地产开发业也不断发展壮大起来,甚至成为新经济增长点。然而,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园区建设热”、“房地产开发热”的出现,在一些地方的土地市场也出现了“什么人都可以征,什么事都可以征”的混乱状况。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在许多城市,采用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比例高达97%-99%。2002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了规范。该规定颁布实施后,对协议出让方式加以规范就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