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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的结构性力量之形成——以胡村合作社为例
被引:6
作者
:
何慧丽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何慧丽
机构
:
[1]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来源
:
学习与探索
|
2007年
/ 03期
关键词
:
农民合作组织;
村民委员会;
社会主义新农村;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321.42 [经济联合体];
学科分类号
:
020205 ;
1203 ;
0202 ;
摘要
:
农民合作组织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以河南兰考县胡村合作社为例,要想推进偏远落后地区农民合作组织的形成,应该发挥结构性外力的作用,动员村"两委"的支持和参与,培养村庄能人成为合作组织的骨干和领导者,并通过"选择性非经济激励"的办法和在当地能够奏效的"土"办法提高农民觉悟,从而使合作组织不断获得完善和发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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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5 / 87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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