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的结构性力量之形成——以胡村合作社为例

被引:6
作者
何慧丽
机构
[1]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关键词
农民合作组织; 村民委员会; 社会主义新农村;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1.42 [经济联合体];
学科分类号
020205 ; 1203 ; 0202 ;
摘要
农民合作组织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以河南兰考县胡村合作社为例,要想推进偏远落后地区农民合作组织的形成,应该发挥结构性外力的作用,动员村"两委"的支持和参与,培养村庄能人成为合作组织的骨干和领导者,并通过"选择性非经济激励"的办法和在当地能够奏效的"土"办法提高农民觉悟,从而使合作组织不断获得完善和发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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