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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桥还贷”应作为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附营业务
被引:1
作者
:
吴建创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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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运城市盐湖区财政局
吴建创
裴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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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运城市盐湖区财政局
裴献民
机构
:
[1]
运城市盐湖区财政局
来源
:
山西财税
|
2012年
/ 10期
关键词
:
政策性担保机构;
财政;
企业;
贷款;
财政金融;
企业管理;
放款;
过桥资金;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832.4 [信贷];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过桥还贷"就是指,对于贷款即将到期并且银行同意续贷而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无法按时足额还贷的中小企业,由政府主导,委托财政或政策性担保机构利用间歇资金为其提供临时性周转贷款的行为。"过桥还贷"资金及其管理使用的一般原则是:政府主导,制度引导,市场化运作,总量控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有偿使用,部门审核,领导批准,按时收回。其管理机制包括:制定专项办法,提供政策保障;明确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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