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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基本规则的思考(上)
被引:2
作者
:
傅以诺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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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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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处
傅以诺
[
1
]
缪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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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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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道路交通管理专业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处
缪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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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臧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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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处
臧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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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构
:
[1]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处
[2]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道路交通管理专业
来源
:
汽车与安全
|
2006年
/ 01期
关键词
:
过错行为;
当事人;
D O I
:
10.16748/j.cnki.cn11-3680/u.2006.01.007
中图分类号
:
D922.14 [公安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030602 ;
摘要
: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出台后,人们基于事故处理的实践经验,围绕交通事故与过错行为的内在联系,以追求更为公平、公正、公开处理事故为目标,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进行了有益探索,这些都为一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宝贵经验。本文综合运用法学、交通工程学等学科相关知识,从交通事故的本质特征入手,认识交通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分析交通事故当事人的"险情+避让"模式,研究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以更为科学公正地评判交通事故的原因责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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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2 / 37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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