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诉讼及其在我国审判实践中的运用

被引:6
作者
刘毅 [1 ]
张谷 [2 ]
机构
[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示范诉讼; 群体诉讼; 法院; 纠纷案件; 纠纷解决制度; 诉讼契约; 司法机关; 示范性诉讼; 代表人诉讼; 审判实践;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09.11.010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示范诉讼具有其他群体性纠纷解决制度所不具备的特征和独特功能,目前已经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在民事诉讼立法中对其加以明确规定,还有些国家在实践中大量运用这一制度以解决实际问题。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有关群体性纠纷解决制度的规定运作不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又面临着解决群体性纠纷的更高现实要求,但我国法学界对示范诉讼制度鲜有研究,对审判实践中是否可适用示范诉讼制度也存在争议。笔者在分析示范诉讼制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面临的实际问题,对当前我国审判实践中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该项制度进行了探讨,以期为今后群体性纠纷的解决提供一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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