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权之国家义务

被引:4
作者
贾锋
机构
[1] 东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社会救助权; 国家义务; 生存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2.1 [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
学科分类号
120404 ;
摘要
社会救助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生存权的核心内涵之一,在社会保障权体系中处于最基础的地位。保障公民社会救助权的顺利实现,是解除贫困群体的生存危机、维护社会底线公平、体现政府公共责任的有效路径。社会救助权的保障仰赖国家履行相应义务,国家义务是社会救助权实现的根本保障,具体涵摄国家尊重义务、保护义务和给付义务三个层次。对于社会救助权的保障,国家尊重义务是基础与前提,保护义务是后盾,给付义务是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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