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法律地位之探讨——兼析我国民事立法对动物的应有定位

被引:76
作者
陈本寒
周平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2]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动物; 法律地位; 利益冲突; 法律保护;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02.06.014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动物保护是一个全球性的话题。对动物的保护是否必须通过改变动物的客体地位 ,使其人格化、主体化的方式方能实现 ?笔者通过对《德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国内外学说的考证 ,以及对动物主体化观点的剖析 ,认为动物不可能成为人类道德和法律的主体 ,动物在法律上仍是特殊的物 ,动物保护立法是动物商品价值与非商品价值、当代人利益与后代人利益冲突的产物 ,对动物的区别对待 ,实质上体现的仍是不同动物对人类的不同利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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