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团体标准协同共治格局规范引导市场标准供给效能——解读《上海市实施<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办法》

被引:1
作者
朱明 [1 ]
陶城 [2 ]
王宝斌 [2 ]
机构
[1]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创新管理处
关键词
团体标准; 《上海市实施<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办法》; 上海市; 协同共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03 [生产行业管理];
学科分类号
020201 ;
摘要
<正>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关系共同制定的标准。随着我国标准化工作改革不断深化,社会各界对团体标准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团体标准的社会影响力逐年提升。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共同制定发布了《上海市实施<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既是对《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细化和落实,也是对上海团体标准引导培育、努力构建协同共治局面的总结和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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