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股份合作的法经济学分析与实践规制检讨——以广东南海模式为例

被引:9
作者
王权典 [1 ,2 ]
陈利根 [1 ]
机构
[1]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 华南农业大学
关键词
农地股份合作; 制度创新; 理论分析; 实践检讨; 规制要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1.1 [土地问题]; D923.2 [物权];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5 ; 030107 ;
摘要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是农民集体结合股份制与合作制双重优势,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实践创制;适于城市化进程中非农产业化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基于土地家庭承包制且适应"产权社会化"的农地制度创新。但其未必是一种既经济稳定且普适可行的制度安排,相反,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损害农民权益。以广东南海模式为例,土地股份合作虽可规避征地管制,有利于农民集体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却属于特定条件下实施成本较高的过渡性制度安排,不宜成为农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模式。研究解决土地股份合作的某些理论困惑与实践偏颇,须检讨其适应性、创新性、局限性及可规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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