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程实践和相关试验研究结果表明,通过推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标准A标准,将推动太湖地区城镇水污染物的进一步减排。但由于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和GB3838-2002本身存在较为明显的缺陷,再加上一级A达标实际考核方式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执法监督的随意性大,容易出现鞭打快牛的误判。为了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往往不惜代价,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程投资和运行费用出现大幅度增加,但单位资金投入的减排效果并不明显,特别是不太合理的总氮排放要求,容易造成巨大的资金浪费和不必要的能源消耗,因此,非常有必要针对太湖流域的具体情况,本着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的原则,吸纳各方专家学者、监管部门和运行管理单位的意见,重新制订适合太湖流域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相应的达标考核方式,以充分体现全面节能减排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