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效果的弹性化机制——以不合意、错误与合同解释为例

被引:39
作者
叶金强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要件的动态化; 不合意; 错误; 合同解释; 弹性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刚性的“要件一效果”模式,易导致个案的非正义。私法效果的弹性化,可透过要件的动态化而实现。合意与否、错误与否的判断,需在信赖合理性与归责性比较权衡的基础上透过合同解释来完成。合同解释为要件的动态化提供了场域。合同解释中,通过信赖合理性和归责性要件动态化的比较权衡,可分别得出:不合意且无责任、不合意同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意且有错误而可撤销、合意虽有错误但不可撤销等结论,从而实现法律效果的弹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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