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意义阐释——以法治为修辞改变思维方式

被引:29
作者
陈金钊 [1 ]
宋保振 [1 ,2 ,3 ]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2] 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3] 山东大学法律方法研究中心
关键词
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 一体建设; 法治共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作为法治中国的核心要素,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抓手,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也主要在国家(政党)、政府、社会三个层面展开。其中,如何透过诸多修饰词,正确解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意义,是摆在法学研究者面前的重要任务。在此过程中,法治国家主要是解决执政党依法执政的问题;法治政府主要是解决政府与市场、社会组织行为的法治化问题;而法治社会主要是在法律对社会组织与公民、政府之间的权力进行明确划分的情况下,实现社会管理体制现代化的问题。法治国家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顶层设计,法治政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而法治社会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真正基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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