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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基本权利修宪应作精良设计
被引:18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杨海坤
机构
:
[1]
苏州大学法学院 江苏苏州
来源
:
法学论坛
|
2003年
/ 04期
关键词
:
修宪;
公民基本权利;
生命权;
知情权;
公职权;
环境权;
公平审判权;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目前 ,宪法修改的呼声越来越高 ,对此次修宪 ,人们议论最多的是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 ,这既是宪法的一个根本问题 ,又是与国际人权公约接轨的需要 ,也是世界各国立宪经验的总结。就我国而言 ,由于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不充分 ,因而应当入宪的公民基本权利较多 ,其中 ,当务之急 ,应将公民的生命权、财产权、知情权、公职权、迁徙自由权、公平审判权和生活环境权写入宪法。为此 ,本文对上述诸多权利进行了分析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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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97 / 99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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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美)伯纳德·施瓦茨(BernardSchwartz)著,王军等译.美国法律史[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0
[2]
应为全面修改现行宪法做充分的理论准备
[J].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杨海坤
.
法学家,
2000,
(03)
:22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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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美)伯纳德·施瓦茨(BernardSchwartz)著,王军等译.美国法律史[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0
[2]
应为全面修改现行宪法做充分的理论准备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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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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