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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目前应新开、停征税种的建议
被引:2
作者
:
刘植才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天津财经学院
刘植才
机构
:
[1]
天津财经学院
来源
:
税务研究
|
2000年
/ 02期
关键词
:
税种;
停征;
税制结构;
经济;
税制体系;
财政收入;
税收;
课征;
工商税制改革;
D O I
:
10.19376/j.cnki.cn11-1011/f.2000.02.009
中图分类号
: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
020203 ;
摘要
:
税收发展的历史表明,任何税收制度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建立的,也必须随着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整———一些税种经过不断完善和调整会长期、稳定地存续下去;一些税种在完成其使命后会退出历史舞台;一些新的税种会应运而生。在保持税收制度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税制结构和税种进行适当的调整是不可避免的,在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变革时期尤其如此。本文作者据此对我国目前应开、停征的税种提出了建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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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4 / 47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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