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被引:36
作者
张晓山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关键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1.32 [集体所有制];
学科分类号
120302 [林业经济管理];
摘要
<正>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该法如能正式颁布,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一、农村集体经济的概念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1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唯有农村一定疆域内的农民群体组成的集体(本集体)对这个疆域特定土地及其他资源才拥有所有权,这就是农村的集体所有制,是区别于国有制的公有制另一种重要的所有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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