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擅自商业性使用名人人格标识的法律责任——姚明人格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评析
被引:4
作者
:
李高雅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李高雅
机构
:
[1]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
:
科技与法律
|
2013年
/ 01期
关键词
:
姓名权;
肖像权;
不正当竞争;
案例评析;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0.5 [解释、案例];
D923.4 [知识产权];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030105 ;
摘要
:
以姓名、肖像等主体的外在标志和表征为内容的人格权呈现出巨大的商业价值,特别是名人的姓名和肖像。对于一些不法商家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其姓名或者肖像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解决此类问题需要综合考量相关因素,如名人的姓名、肖像等人格权的商业化使用,自然人能否成为不正当竞争的诉讼主体,侵权赔偿额如何确定等。
引用
收藏
页码:67 / 70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2 条
[1]
人格权商品化法律问题研究.[M].赵宾; 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2]
人格权法.[M].杨立新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
1
→
共 2 条
[1]
人格权商品化法律问题研究.[M].赵宾; 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2]
人格权法.[M].杨立新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