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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制度改革激活了私有林业的大发展——关于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调查
被引:1
作者
:
张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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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达
陈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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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优秀
张松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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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松丹
刘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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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东
机构
:
来源
:
中国林业产业
|
2004年
/ 09期
关键词
:
林业;
林农;
村集体;
私有林;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林权证抵押贷款;
福建省;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326.2 [林业];
学科分类号
:
120302 ;
摘要
:
<正> 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决了长期以来林业工作中没有解决好的许多困难和问题,改革已使林业焕发了活力,产生了一系列连锁反应,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创新林业发展机制、解决"三农"问题找到了突破口和有效途径,改革取得的成效和意义大大超出了林改本身。1.广大林农作为林业经营的主体得到充分体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木所有权大部分转变为农民个人所有,从法律上给予了确权发证,从而使私有林真正从实践上奠定了林业的基础地位,发展的活力大大增强。广大农民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林农作为林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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