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对行政垄断的综合规制

被引:8
作者
郑鹏程
机构
[1] 湖南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硕士师导师
[2] 湖南
[3] 长沙
关键词
行政垄断; 市场规制法; 经济法;
D O I
10.16059/j.cnki.cn43-1008/c.2003.01.022
中图分类号
D92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规制行政垄断不能单靠某一部法律 ,须运用多种法律手段 ,综合治理。反垄断法、行政程序法、财税法、宪法等法律制度都可在规制行政垄断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由于规制行政垄断的各项法律制度难以同时建立、同时完善 ,因此 ,不必拘泥于治标也治本的原则 ,可采取标本兼治、甚至先治标后治本、由标及本的方式 ,抓住机会 ,成熟一个 ,制定一个。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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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 2002, (01) :17-28
[2]   论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J].
王保树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1998, (05)
[3]  
宪法学基本理论[M].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张庆福主编, 1999
[4]  
现代经济法入门[M]. - 群众出版社[日]丹宗昭信, 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