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原文与修正案的组合问题

被引:8
作者
童之伟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宪法原文; 宪法修正案; 宪法新文本;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03.03.001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我国自“82”宪法第一次修正案时起 ,1 5年来事实上一直没有确定原文与修正案的正式组合方式。组合方式无定制对现实生活的负面影响反映在宪法文本杂乱造成的结果中。应以下次修宪为契机 ,选定一种组合方式 ,决定和公布宪法正式文本 ;可以现有的宪法修订文本为基础 ,做必要加工、修饰 ,形成宪法正式文本 ;若将来出现需要废除宪法某条、某节的情况时 ,为保持宪法其他条和节的稳定 ,在删除全部过时文字的同时 ,可用保留所欲废除的条或节的顺序号及其相对位置的办法来处置 ;宪法若增加条或节 ,应当用增加副条、副节或副章的办法保持宪法原有的基本格局条文原有的顺序号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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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登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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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译评, 1995, (04) :93-108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及立法文件[M].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于友民,乔晓阳主编, 2002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M]. 吉林人民出版社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常用法律法规全书编写委员会编, 2001
[5]  
世界宪法全书[M]. 青岛出版社 , 姜士林等主编,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