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小伤卖“新车”局部欺诈导致双倍赔偿

被引:2
作者
顾远
闵长岭
机构
[1]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双倍赔偿; 苏州市; 方波; 汽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欺诈行为; 赔偿责任; 车辆购置税; 车购税; 流转税; 瑕疵; 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法院;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8 [民事其他法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车辆因小事故而漆面受损,汽车经销商花几百元修好后作为新车出售。这种行为是故意欺诈还是过失行为?是局部欺诈还是整体欺诈?局部欺诈部分的价值又该如何认定呢?觉得上当的消费者要求退车并双倍赔偿全车价款等总计14万余元。经销商的头摇得像拨浪鼓,600元的瑕疵和14万赔偿可是相差了十万八千里,凭啥啊?隐瞒价值600元的擦伤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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