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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制改革
被引:13
作者
:
王家福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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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王家福
刘海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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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刘海年
李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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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李步云
机构
: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来源
:
法学研究
|
1989年
/ 02期
关键词
:
政治体制改革;
社会生产力;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社会主义法制;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一、法制改革的历史必然性所谓法制改革,是指对中国现行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在内的整个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革新。法制改革与我国十年来进行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教育体制、科技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是息息相关的。它推动、保障这些改革的进行,为这些改革服务,甚至构成了它们的组成部分。但是,法制改革又具有自己特定的属性,是一项相对独立的改革。法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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