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一号提案指出,由于在征地运动中各地对农民的土地补偿标准普遍偏低,难以维持长远生计,而在当前整个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一旦被征占,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基本生存保障,就会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人员,成为社会的流民。 由于集体土地所有者代表不明确,权能不明确,这就造成征地补偿的内容、对象以及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等都存在大量问题。国家应当加快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农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及各项权能,加快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使农民充分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从而第三次全面解放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