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时代中国民事诉讼的变革

被引:10
作者
刘敏
机构
[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事诉讼; 电子化; 诉讼参与人; 送达人; 庭审活动; 电子时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1.05.016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正>电子时代的到来,特别是网络的广泛使用,彻底改变了人类传统的生活方式,例如,电子邮件的使用在短时间内即颠覆了传统的邮寄信件,电子商务将市场和交易电子化,从而颠覆了传统的市场交易。电子时代对人类生活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民事诉讼也不例外,它将影响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出现了民事诉讼的信息化、电子化现象。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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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理与制度.[M].刘敏; 著.法律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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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试论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从全国首例电子邮件为定案证据案谈起 [J].
张梅 .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1, (03) :7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