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时代新媒体公民传播权实践及理论前瞻——从台湾公共电视PeoPo公民新闻传播谈起

被引:5
作者
刘宏宇 [1 ,2 ]
机构
[1]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2] 新华社广东分社
关键词
新媒体; 公民新闻; 传播权;
D O I
10.15897/j.cnki.cn51-1046/g2.2012.08.014
中图分类号
G206 [传播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以网络为中心构建的各种新媒体被视为可以释放第三代传播权的"选择性媒介"。在倾听基础上的"被理解"为传播权归属的新媒体公民新闻实践,本质上是作为公民权的新闻传播权的两种属性:既是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的载体,也是国家、社会、个人的舆论控制权介乎权力和权利之间的一种新闻政治的实践。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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