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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试水环境公益诉讼立法
被引:2
作者
:
乔胜利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广东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
乔胜利
机构
:
[1]
广东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
来源
:
人民之声
|
2012年
/ 05期
关键词
:
环境公益诉讼;
地方立法;
司法保护;
诉讼主体;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环境公共利益;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广东;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D925 [诉讼法];
D927 [地方法制];
学科分类号
:
030108 ;
030106 ;
摘要
:
<正>近年来,环境污染事件频发,政府对损失"埋单"既有失公平,又有"越位"之嫌。广东试图通过地方立法加强环境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年3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明确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社会团体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以保护国家环境利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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