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46
作者
曲新久 [1 ,2 ]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2]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
关键词
追诉时效; 暂停; 重启; 延长; 核准追诉程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104 ;
摘要
追诉时效之"追诉"的核心含义是提起诉讼,即在追诉期限内提起公诉或者自诉;追诉时效期限因为公安机关、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对人")的立案以及实际追诉活动而暂停计算。公安司法机关撤销案件、不起诉、宣告无罪以及超过合理之办案期限的,暂停计算的追诉时效期限重新起算,但有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之法定情形的除外。核准追诉不是由侦查机关而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并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意义在于为公诉而不是为立案侦查提供司法依据,所以,公安、安全等侦查机关可以先于报请核准程序的启动而独立地展开立案侦查活动。
引用
收藏
页码:5 / 11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7 条
[1]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应在一审判决作出时停止.[J].黄国盛;林莉莉;.福建法学.2013, 03
[2]   核准追诉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J].
韩晓峰 ;
王海 .
人民检察, 2009, (04) :12-16
[3]   刑事案件在立案侦查后不应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J].
冯耀辉 .
人民检察, 2006, (24) :53-53
[4]   关于时效制度的若干理论问题 [J].
柳经纬 .
比较法研究, 2004, (05) :14-30
[5]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的“时效延长” [J].
高憬宏 .
法学杂志, 1990, (05) :21-21
[6]  
刑法学.[M].张明楷; 著.法律出版社.2011,
[7]  
刑法学.[M].曲新久; 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