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的合法性问题

被引:8
作者
李春明
机构
[1] 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编辑部山东济南
关键词
意识形态; 合法性; 韦伯; 哈贝马斯; 认同;
D O I
10.14112/j.cnki.37-1053/c.2004.09.012
中图分类号
B036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意识形态本身也存在合法性问题。只有适应经济基础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意识形态才具有合法性。意识形态的合法性获得的方式与途径包括 :革命替代式、比较吸收式、创新发展式。增强和保持意识形态的合法性 ,基础在于发展经济 ,发掘意识形态的经济功能 ,关键是理论创新 ,正确合理地解释现实 ;同时 ,要制导社会心理 ,实现意识形态向社会心理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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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往与社会进化[M]. 重庆出版社 , (联邦德国)哈贝马斯(Habermas,J.)著, 1989
[2]   关于程序公正的几个问题 [J].
吴忠民 .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02, (04) :108-113
[3]   法的合法性问题研究 [J].
严存生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2, (03) :3-14
[4]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意识形态研究述评 [J].
鲁克俭 .
理论前沿, 2002, (03) :43-45
[5]   前苏联垮台的教训是什么——兼与魏巍先生商榷 [J].
欧远方 .
学术界, 2000, (05) :10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