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地域特产的“护卫神”

被引:1
作者
陆一
裴晓颖 [1 ]
刘红春 [1 ]
乔洪 [2 ]
机构
[1] 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地理标识处
[2]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词
地理标志; 原产地标记; 国家质检总局; 企业; 企业管理;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03 [生产行业管理];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开场白: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在国际上亦称原产地命名制度或地理标志,它作为世贸组织成员间通行的规则,是针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名、优、特产品所采取的一项特殊的产品质量监控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是国家对传统民族精品采取特殊保护的一项法律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验证,这项制度的实施,在推广民族精品,保护民族品牌,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05年7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的地理标志管理合二为一,使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本期“圆桌恳谈”栏目的话题将围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展开。我们请有关嘉宾着重谈谈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发展历程、取得的成果以及对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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