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伦理问题中的权利冲突及法律规制——以个人信息权为中心

被引:10
作者
刘岩
宋吉鑫
机构
[1] 沈阳工程学院文法学院
关键词
大数据; 权利冲突; 个人信息权利; 法律规制;
D O I
10.16197/j.cnki.lnupse.2018.06.014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引发了诸如数据权利、隐私、安全等一系列伦理问题,需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调整、规范和制约,这对于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大数据相关理论研究和相关权利保护的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从法律权利冲突与整合角度加以审视,大数据背景下的权利冲突更为复杂,且原有的冲突调整方式受到挑战甚或失效。在大数据诸多伦理问题中,个人信息权利问题具有核心性和典型性,然而其现行法律规制存在着缺少专门性立法、可操作性不强和行政监管不力等诸多问题。要想系统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法律理念的确立、权利的配置、规制模式的选择三个角度相应予以构建。在立法理念上,要重新进行利益识别和权衡,对现行的立法思路进行转换;在权利配置上,要将个人信息权利所负载的人格意义提升到其应有的高度来构建整个法律制度,明确数据财产性权利,形成完整的大数据相关主体权利链条和架构,并明确设定国家公权机关对个人信息的收集权限;在规制模式上,要体现出行政和刑事的梯度衔接,设置有效的行政规制制度和手段,加强行政监督力度,在此基础上,应需要适度降低刑事入罪门槛和增强现有规范的可操作性。
引用
收藏
页码:123 / 130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J].
史卫民 .
情报杂志, 2013, 32 (12) :155-159+154
[2]   数据新型财产权构建及其体系研究 [J].
龙卫球 .
政法论坛, 2017, 35 (04) :63-77
[3]   大数据伦理问题与治理研究述评 [J].
宋吉鑫 ;
魏玉东 ;
王永峰 .
理论界, 2017, (01) :48-54
[4]   大数据技术的伦理“七宗罪” [J].
袁雪 .
科技传播, 2016, 8 (07) :8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