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三权分置视域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素质要求和培育途径

被引:9
作者
周定财
王亚星
机构
[1] 江苏师范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三权分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权属改革; 风险预防;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4 [农业企业组织与管理]; F320.2 [农村经济改革];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三权分置改革是当前农地改革的重点,其主旨在于促进经营权有序流转及农村土地经营适度规模。这就要打破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对三权分置改革的桎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适应规模化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具备科学高效的生产经营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村民和谐共处的能力和危机应变能力。当然,在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以提高农村生产效率同时,也应预防土地私有化、可持续发展能力低下、"中等收入陷阱"等经济、政治、社会风险。通过外部引进、内部培育和协同经营相结合的方式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是适应三权分置改革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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