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律论证的司法正义——两大法系之比较及其启示

被引:2
作者
陆洲 [1 ]
李华围 [2 ]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 福州投资集团法务部
关键词
法律论证; 形式正义; 实质正义;
D O I
10.16152/j.cnki.xdxbsk.2013.01.027
中图分类号
D91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法律论证是法治社会实现司法正义的最佳方式,它展示了司法正义的产生过程,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两大法系都将法律论证作为实现司法正义的共同手段,但在实现司法正义的具体方式上各有区别。就英美法系而言,司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分别是通过遵循先例和推翻、创设先例来实现的;而大陆法系则是通过服从制定法与克服制定法的局限来分别实现的。但不同的法系也存在相同的规范性内容,这也为我国的理性司法之路提供了宝贵的启示,即进一步完善立法,减少制定法局限,同时法官应在遵守法律论证规则的相关约束下,充分展开内部证成的步骤,积极主动地进行司法正义的论证。
引用
收藏
页码:41 / 48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9 条
[1]  
中国判决理由的传统与现代性转型.[M].肖晖; 著.法律出版社.2008,
[2]  
程序正义.[M].()迈克尔·D.贝勒斯(MichaelD.Bayles)著;邓海平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3]  
法律科学与法哲学导论.[M].(德)N.霍恩(NorbertHorn)著;罗莉译;.法律出版社.2005,
[4]  
英美法讲座.[M].钱弘道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5]  
比较法总论.[M].(德)K·茨威格特(KonradZweigert);(德)H·克茨(HeinKotz)著;潘汉典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
[6]  
法律论证理论.[M].(德)罗伯特·阿列克西(RobertAlexy)著;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7]  
比较法研究.[M].沈宗灵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8]  
民法基本原则解释.[M].徐国栋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9]   试论法律论证的概念、意义与方法 [J].
葛洪义 .
浙江社会科学, 2004, (02) :56-6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