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判决既判力的范围研究

被引:49
作者
翁晓斌
机构
[1] 浙江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生效判决; 既判力; 主观范围; 客观范围; 基准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大陆法系既判力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关于既判力范围的法律规范。既判力的范围包括主观范围、客观范围和时间范围。就主观范围和客观范围而言,我国与大陆法系国家基本一致,但是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零散而模糊,具体内容亦有不少不合理处,容易导致既判力在司法实践中的不当扩张。就时间范围而言,我国法律未有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处理相关问题无法可依。为有利于实现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的目的和维护法的安定性,我国应当参照大陆法系国家的既判力范围,就既判力的范围作出系统、明确和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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