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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典》改变了什么
被引:29
作者
:
傅静坤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傅静坤
机构
:
[1]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来源
:
外国法译评
|
1996年
/ 01期
关键词
:
《法国民法典》;
法学家;
契约自由;
意思自治;
自由主义;
《德国民法典》;
法律工作者;
法典;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56.5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此前的民法学坚信,是法国民法典确立了所有权绝对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及无过失责任原则,并通过此近代民法三大基本原则之确立改变了以等级身份决定财产分配的封建法律传统,带领世界从身份社会走向了契约社会。本文以丰富的资料和论据向我们证明,这并非真实。法国民法典的基本精神实际上是17、18世纪的自然法学思想;所谓民法三大原则只是自由主义法学者所作的不合原意的解释;法国民法典并没有改变历史,而是历史改变了法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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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5 /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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