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伦理学如何可能——法伦理学的属性、使命和方法

被引:15
作者
曹刚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 副教授
[2] 哲学博士
[3] 法学博士后
[4] 北京
关键词
法伦理学; 法律; 道德;
D O I
10.16059/j.cnki.cn43-1008/c.2004.05.048
中图分类号
B82-051 [道德与政治、道德与法制];
学科分类号
01 ; 0101 ;
摘要
法伦理学是从法学与伦理学的结合点上发展起来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近代以前 ,法伦理学没有独立的存在形态 ,它被包容在哲学伦理学这一大的门类之内。但对法律的道德思考一直就没停止过。 1 9世纪中叶以后 ,现实社会对法律的确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实证主义哲学和职业法学家的出现 ,强调了对法的客观科学的分析 ,排斥法律中的价值因素。二战后 ,对人类灾难的反思和社会的要求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才又引起人们的关注。法伦理学因此具备了蓬勃发展的独立姿态。法伦理学的学科属性取决于它独特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它既研究法律的正当性问题 ;又研究法律中的正义问题 ;还研究新兴领域的法律和道德难题。与此对应 ,它研究的方法既要有思辨的哲学方法 ;又要有价值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 ;还要综合运用其他学科的方法。法伦理学的最大使命是对法律的道德批判
引用
收藏
页码:128 / 131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对自然法的某些思考 [J].
菲利浦·E·约翰逊 ;
吴玉章 .
环球法律评论, 1988, (06) :20-25
[2]  
政治的正义性[M]. - 上海译文出版社 , (德)奥特弗利德·赫费(OtfriedHoffe)著, 1998
[3]  
正义论[M].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美)罗尔斯(Rawls, 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