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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审慎地用好社会信用
被引:2
作者
:
林圻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林圻
机构
:
来源
:
上海人大月刊
|
2017年
/ 08期
关键词
:
行政处罚法;
违约行为;
人大常委会;
自然人;
抽象行政行为;
目录管理;
行政机关;
关联性;
不良信用记录;
D O I
:
10.16702/j.cnki.cn31-1590/d.2017.08.006
中图分类号
:
D624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学科分类号
:
0302 ;
030204 ;
摘要
:
<正>经过市人大常委会的充分审议、立法工作团队的细致打磨、专家学者的深度研讨,不断廓清误解、凝聚共识,《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入列,加入本市地方性法规方阵。6月23日,条例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顺利通过令人鼓舞,良法还需善治,条例的贯彻落实更值期待。遵循"社会信用"基本概念,谨防信用泛化条例制定过程中,有观点表达了对社会信用立法搞成"公民道德档案"之忧,这源于对"社会信用"概念的误读。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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