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审慎地用好社会信用

被引:2
作者
林圻
机构
关键词
行政处罚法; 违约行为; 人大常委会; 自然人; 抽象行政行为; 目录管理; 行政机关; 关联性; 不良信用记录;
D O I
10.16702/j.cnki.cn31-1590/d.2017.08.006
中图分类号
D624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学科分类号
0302 ; 030204 ;
摘要
<正>经过市人大常委会的充分审议、立法工作团队的细致打磨、专家学者的深度研讨,不断廓清误解、凝聚共识,《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入列,加入本市地方性法规方阵。6月23日,条例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顺利通过令人鼓舞,良法还需善治,条例的贯彻落实更值期待。遵循"社会信用"基本概念,谨防信用泛化条例制定过程中,有观点表达了对社会信用立法搞成"公民道德档案"之忧,这源于对"社会信用"概念的误读。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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