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据的本质及其与信息的关系

被引:20
作者
张贵红 [1 ,2 ]
机构
[1] 上海电力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 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键词
数据哲学; 数据; 现象; 大数据; 信息;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N02 [科学的哲学原理];
学科分类号
0101 ; 010108 ;
摘要
大数据技术的进步,给传统科学哲学带来了诸多挑战。科学哲学家们需要重新思考数据的本质,进而深入思考数据的特性以及与信息的内在关联。对数据本质的理解主要有两种:一是关系论,二是表征论。以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为依据,可知关系论更加合理,同时可将信息解释为数据加意义。数据和现象的区分,可以进一步为我们提供理解数据之本质的途径。从大数据的发展看数据和现象的区分,可以得知在不同语境中对数据的定义是不同的,因此数据的两种定义其实并没有冲突。通过对香农的信息定义的解读,可知信息和数据之间有着内在的关联,二者是关系实体的不同表述方式。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该定义所使用的语境,以及是否赋予"意义"在此关系之上,因此数据就是信息,万物皆可信息化或数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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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19 / 132+198 +198-199
页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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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Rehabilitating theory: refusal of the ‘bottom-up’ construction of scientific phenomena[J] . Samuel Schindler. Studies in History and Philosophy of Science . 2006 (1)
[2]  
The Routledge Handbook of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 .2 S.Leonelli. Routledge .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