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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制的历史及其现代意义
被引:1
作者
:
高全喜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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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h-index:
0
高全喜
机构
:
来源
:
民主与科学
|
2017年
/ 04期
关键词
:
制宪权;
地方社会;
近代中国;
宪法制定权;
宪法;
法律;
政治共同体;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9 [中国法制史];
学科分类号
:
030102 ;
摘要
:
<正>在近代中国,宪法的权威最终不可避免地沦丧,问题关键就在于地方法制尚未健全,地方社会尚未建立,或者说,制宪权的行使没有真正的地方性基础。近代中国,被认为是一个宪法的实验室,它尝试了各种各样的宪法模式,例如清末的君主专制式宪法《钦定宪法大纲》、君主立宪式宪法《十九信条》、民主共和式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威权体制式宪法《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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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0 / 32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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