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确定

被引:13
作者
王天红
机构
[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 所属国; 仲裁协议; 当事人; 仲裁立法; 国籍; 仲裁地点;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06.09.011
中图分类号
D997.4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海事仲裁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在申请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案件的审理中,仲裁裁决国籍的确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仲裁裁决的国籍不仅关系到法院审查仲裁裁决的权限,而且关系着法院审理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案件所应适用法律和程序。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法院仅有权撤销本国仲裁裁决,对于外国仲裁裁决则不享有撤销权,而只享有承认与执行或拒绝承认与执行的权力;执行本国仲裁裁决适用本国仲裁法的规定,而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则要适用有关的国际条约或根据互惠原则办理;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需要经过承认程序,而本国仲裁裁决不需要承认程序。正是由于仲裁裁决的国籍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许多国家的仲裁立法对于如何确定仲裁裁决的国籍都有明确的规定。然而我国的仲裁立法在这方面至今仍然是空白。这一情形给人民法院审理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案件造成了诸多不便。因此,对如何确定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进行研究,无论对于仲裁立法的完善还是对于申请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案件的审理,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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