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性强制拆迁的认定及相关私权救济

被引:3
作者
丁南
机构
[1] 深圳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强制拆迁; 征收; 公共利益; 多数决; 准无因管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81 [公用事业管理法令];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5 ;
摘要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正值国务院新征收条例施行一周年之际出台。而强制拆迁是该细则与此条例中的关键性制度。在我国土地所有制二元结构下,随着《物权法》的颁行强制拆迁问题日益严峻,公权力亦陷于困境。认定不法性强制拆迁的标准只能根据严格的"公共利益"标准,且在现行法下不宜适用"多数决"原则。因强制拆迁而受有损害的被拆迁人,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或合同债权等主张损害赔偿,也可以根据"不法管理"的准无因管理制度获得更为有利的救济。只有对私权救济有力,才能从制度上根本遏制不法性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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