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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中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区分
被引:33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陈洪兵
机构
:
[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来源
: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0年
/ 10卷
/ 03期
关键词
:
刑法分则;
注意规定;
法律拟制;
适用条件;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注意规定是将原本符合基本规定的行为,提示性地规定按照基本规定处理,并不改变基本规定的内容,故相当于路径指引的"超链接",而法律拟制是将原本不符合基本规定的情形也按照基本规定处理,故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刑法分则中关于"明知"、"以共犯论处"、"以强奸论处"、"妨害公务罪论处"、以贪污贿赂论处、数罪并罚等规定属于注意规定;第382条第2款属于注意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的规定属于法律拟制;第267条第2款、第269条、第289条以抢劫罪论处的规定属于法律拟制;第196条第3款、第362条的规定既是注意规定,又是法律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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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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