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查案外人异议制度的法律完善

被引:1
作者
田玉斌
王义宽
机构
[1]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案外人异议制度; 标的物; 执行法院; 执行标的; 执行对象; 异议之诉; 执行员; 被执行人; 异议审查; 申请执行人; 异议人; 异议处理; 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 法律完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正>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执行异议制度的确立,同时也赋予了执行机构对案外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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