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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涵实质、关键要素及运用指南
被引:18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任建明
论文数:
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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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吴国斌
论文数:
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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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杨梦婕
机构
:
[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来源
:
理论视野
|
2016年
/ 06期
关键词
:
监督;
纪律;
四种形态;
党的建设;
D O I
:
10.19632/j.cnki.11-3953/a.2016.06.013
中图分类号
:
D262.6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学科分类号
:
0308 ;
摘要
:
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已经对各级党组织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作出了明确的工作部署。从本质上来看,四种形态就是监督执纪的四种主要手段;从管党治党的历史经验教训来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运用好四种形态涉及到手段、行为、主体、程序等一些关键要素,需要对这些要素进行分析、梳理和匹配。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即使有较为充分的理论研究工作为基础,也仍然需要各级党组织在监督执纪实践中进行积极的探索。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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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5 / 49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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