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面临的新风险与制度应对

被引:16
作者
王德夫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大数据; 隐私信息; 信息保护; 信息利用;
D O I
10.15896/j.xjtuskxb.201906015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大数据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信息处理方式,以广泛内容的数据信息作为原料,以对这些数据信息的分析和预测作为手段,正愈发深入地改变着整个社会的面貌,并对传统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产生冲击:它对一切数据信息提出经济利用的需求,并以"预测"的方式勾画出对象的各方面信息,也规避了传统的"侵犯个人信息"行为和基于此而构建的法律约束框架。此时,技术的进步会使得传统个人信息乃至个人隐私相关信息的定义与范畴不再清晰,并给相关权利的行使带来更大的障碍。对此,应重新审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研判新环境下个人信息所面临的新风险,在尽量满足大数据应用的效率需求的同时,从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宁的角度考察个人信息保护在大数据应用中的重要意义,探寻新的时代背景下实现数据信息利用和个人信息保护时所应恪守的合理边界。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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