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传播视域下的注意义务

被引:4
作者
黄楚新 [1 ,2 ]
彭韵佳 [3 ]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媒体研究中心
[2]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新闻学研究室
[3]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关键词
公共传播; 注意义务; 适用原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206 [传播理论];
学科分类号
050302 ;
摘要
当前,互联网正在成为改变传媒生态与格局,重新建构社会的力量。在此背景下,基于新兴媒体与移动互联网络的信息传播不断增强全民参与、协商互动的可能性,推动个体化成长与社会发展进程,将物理空间的公共领域转移到互联网,打造虚拟公共领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共传播。随着信息公共性的不断增强,不同传播主体所应承担的注意义务也成了热议话题。本文就公共传播中加强注意义务的必要性以及适用原则开展讨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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