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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品的独创性
被引:101
作者
:
金渝林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金渝林
机构
: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来源
:
法学研究
|
1995年
/ 04期
关键词
:
独创性;
规定性;
首创性;
版权制度;
版权作品;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正> “独创性是版权作品的本质属性”这个命题适用于所有现存的版权制度,但是有关独创性概念的规定性相应于不同的版权制度而有所不同。应把独创性作为界定版权作品的标准时,不同版权制度之间因独创性的差别导致了其版权作品正面实质条件的多样性。现存的版权制度主要分为两大体系,一个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作者权体系”另一个是英美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版权体系”。在这两个不同的体系之间,独创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存在着根本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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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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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知识问答[M]. 法律出版社 , 胡康生,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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